我母亲的住院费用为什么合作医疗不能报销?(一般留言)
姓名: 郧西农民
来自: 119.101.182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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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0-1-4 18:35:40
郧西合管办领导: 我母亲于09年12月31日在十堰的女儿家摔伤,当时不省人事,被送往太和医院心胸外科住院治疗,经检查多发性肋骨骨折、左锁骨骨折。经咨询合管办的有关领导,说这种情况郧西合管办不能报销,说是在县内住院可适当考虑。我就想不通了,在十堰出了事,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,还必须回郧西住院吗?再说,我详细看了一下“下列情况不予补偿”和“郧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可报销诊疗项目”上面的规定,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,是不是郧西的土政策?国家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,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,因病致贫等困难的,为什么在我们郧西会出现这种情况?请合管领导给予答复!我的电话:15271369688
姓名: 工作人员
时间: 2010-1-5 9:47:46
合作医疗政策,是解决老百姓的基本医疗问题,不是对所有的住院病人大包大揽。我县在县外出现的意外伤害,都应有第三方责任人,凡有第三方责任的,不属于报销范畴,故,你的住院费不在报销之列,不是在哪儿住院的问题。 郧西县合管办 2010.01.05